山西自考辦理畢業手續
山西自考網
發布時間:2012年02月29日
如何辦理畢業手續
(2013年4月)
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,具備下列條件者,可申請辦理畢業相關手續。
(一)學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;
(二)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習、實驗、論文答辯(設計)或其它實踐性環節的考核,并取得合格成績;
(三)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。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審核鑒定,非在職人員由鄉(鎮)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鑒定,寫出評語,加蓋公章。
(四)辦理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,須取得??飘厴I證書。??飘厴I證由主考學校在論文答辯、實踐課考核時審驗,考生須保存好主考學校審驗后的畢業證書復印件。
(五)申辦程序
2、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,持身份證件、合格課程成績單(2002年以前的《課程合格證》)、實踐課考核卡等到所在縣(市、區)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書,經縣(市、區)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,發給考生《畢業生審批登記表》。
3、考生需使用藍色或黑色簽字筆工整填寫表中相關內容,通過思想品德鑒定后,連同《實踐性考核卡》《合格課程成績單》(《課程合格證》),一并交縣(市、區)自考辦。
4、辦理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交驗??飘厴I證原件和主考學校審驗后的畢業證書復印件。
5、畢業審查每年舉行兩次,分別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進行。畢業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。
(六)考生若丟失畢業證書,只能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。
丟失證書的畢業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,持“山西省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畢業生查詢結果”到所在縣(市、區)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。經縣(市、區)自考辦審查符合條件者,發給有關表格,考生如實填寫并加蓋原單位公章后交縣(市、區)自考辦。
畢業證明書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辦理。
聲明:
(一)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,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,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。
(二)網站文章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。如您對內容、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,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。
本文地址:/zkzn/958.html
上一篇:山西自考畢業文憑、查詢畢業生信息
下一篇:山西自考常見問題匯總